各位大大好
想請教一下,若跟公司談好離職之後
在離職前希望把特休全部請掉,
但公司不核准,只准把假換成薪資給付
如此一來公司可以省下多天的薪水:
如:3/6離職,14天特休直接變成14天薪資;
但准假的話可以3/6請到3/26(含6天假日),公司要支付20天薪資。
請問公司禁假,只准直接換錢,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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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若跟公司談好離職之後
在離職前希望把特休全部請掉,
但公司不核准,只准把假換成薪資給付
如此一來公司可以省下多天的薪水:
如:3/6離職,14天特休直接變成14天薪資;
但准假的話可以3/6請到3/26(含6天假日),公司要支付20天薪資。
請問公司禁假,只准直接換錢,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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