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獲得一家公司的offer(email的聘雇通知) , 今天才在目前工作提離職, 本月
計薪日到2/20, 而2/5-2/14放假,
新公司讓我2/15報到, 但目前公司希望我做到2/19, 請問我是否該向新公司詢問能否延後
報到呢?以舊公司希望我做到2/19為由會有觀感差的問題嗎?新公司會因此拒絕我嗎?
再麻煩各位職場高手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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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薪日到2/20, 而2/5-2/14放假,
新公司讓我2/15報到, 但目前公司希望我做到2/19, 請問我是否該向新公司詢問能否延後
報到呢?以舊公司希望我做到2/19為由會有觀感差的問題嗎?新公司會因此拒絕我嗎?
再麻煩各位職場高手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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