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職存證信函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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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公司試用期似乎都有一個條款

就是試用期公司如果認為你不行可以無條件解雇你

但是相對來說

我們如果認為職務不適合也可以無條件離職

不過我個人的經驗..

不管是做1天或2天,1個月或3個月

試用期離職時雖然大多沒有交接問題

但最好還是要跟主管告知

雖然你那個主管看起來蠻機掰

但是如果是我的話還是會堂堂正正跟他告知離職

理由你大可說出自己的感覺或想法

他可以慰留但是沒有阻止的權利

餐飲現在是缺工最大的產業...我的話不會把自己搞得這麼委屈=_=

我是不怕操但是非常討厭人家幹我的那種..所以常常跟上面的頂撞導致爆炸=3=

離題了;

總之好好的進來就好好的離開吧?

反正工作對得起自己

你覺得沒有錯,就堂堂正正的走

閃躲逃避曠班反而給人留下話柄

我也是有只做一天離職手續也辦了一整天的情況

沒啥大不了的

同事看我辦離職我也看回去阿,我理直氣壯

公司條款當初也簽自認不適合者得隨時請辭

我覺得工作內容福利跟當初說的都不同,所以我離職,很正常

既然這樣

也不需要感到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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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間美星:「這次的謎題也磨得非常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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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1-10
希望我也能順利離職(握拳)!!!謝謝s大
Dora avatarDora2014-01-15
勞基法不是沒試用期規定嗎? 與勞基法牴觸不是直接失效?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1-17
現在試用期公司都會跟你簽約聘的合約 所以其實也沒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