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履歷的工作經歷 - 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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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履歷中的工作經歷,如果都在同一家公司,但有調換部門
或者升遷是否應該逐行列出比較好?

例如:

A公司

財務人員 2014/1/1~2017/12/31
會計人員 2018/1/1~2018/12/31
會計主管 2019/1/1~2019/12/31

若以104的格式來講,是否會建議像上述的三個職位都分別列在經歷1~3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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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7-30
通常不會,就寫一個總年資跟最後最高職位就好
Jake avatarJake2019-07-31
都是在同一家公司的升遷過程可以寫在自傳就好
Necoo avatarNecoo2019-08-04
了解,非常謝謝您的答覆:)
Lydia avatarLydia2019-08-08
如果職位跟工作內容有改變,我自己是會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