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幫我看使否合理,
我是9/10號進去公司上班10/5號領第一份薪水,
公司好像是30天來算薪水!
早上八點半到六點,禮拜五是八點半到五點半,
周休二日,因為是第一份工作的第一份薪水,
所以很不懂計算方式,今天看到薪水單上面寫
本薪:18340
伙食津貼:1260
勞健+健保+福利金=828
應領19600,實領18772
這是試用期的薪水嗎?因
為跟我之前的聘書上落差好大,
少上了五天被扣了8千4,有點失落,因為之前面試也沒談到有試用期的薪資,
伙食津貼上面也是1800本薪26200,所以想請教各位,我的薪水有問題嗎?
還是試用期只能領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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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10號進去公司上班10/5號領第一份薪水,
公司好像是30天來算薪水!
早上八點半到六點,禮拜五是八點半到五點半,
周休二日,因為是第一份工作的第一份薪水,
所以很不懂計算方式,今天看到薪水單上面寫
本薪:18340
伙食津貼:1260
勞健+健保+福利金=828
應領19600,實領18772
這是試用期的薪水嗎?因
為跟我之前的聘書上落差好大,
少上了五天被扣了8千4,有點失落,因為之前面試也沒談到有試用期的薪資,
伙食津貼上面也是1800本薪26200,所以想請教各位,我的薪水有問題嗎?
還是試用期只能領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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