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各位
我以前在上課時
上課的老師說
在國家考試寫題目時
開標寫
本案涉及什麼什麼
或本件涉及什麼什麼
是有區分的
因為民法或民訴要寫"本件"
而刑法或刑訴要寫"本案"
千萬不能在寫刑法刑訴時寫本件
也不能在寫民法民訴時寫本案。
實務訴狀也是如此
另外
"系爭"一詞只能用在民事
不能用在刑事
特別是在訴狀上。
請問一下有實務經驗的前輩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我記錯了呢
謝謝大家
--
我以前在上課時
上課的老師說
在國家考試寫題目時
開標寫
本案涉及什麼什麼
或本件涉及什麼什麼
是有區分的
因為民法或民訴要寫"本件"
而刑法或刑訴要寫"本案"
千萬不能在寫刑法刑訴時寫本件
也不能在寫民法民訴時寫本案。
實務訴狀也是如此
另外
"系爭"一詞只能用在民事
不能用在刑事
特別是在訴狀上。
請問一下有實務經驗的前輩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我記錯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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