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善意受讓的第三人之情況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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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老師的民總有一個例題

甲繼承其父所遺油畫一幅,非因過失而誤以為係複製品,將之以3萬元賣給友人乙,同時
履行之,乙支出締約費用2千元。一週後,丙畫家以5萬元向乙購買該畫,丙在訂約時即知
悉甲誤認該畫為複製品因而賤售之事。半年後,甲方獲知該畫為名家真跡,市價約50萬元

(一)甲得向乙、丙主張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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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的說明是,甲因意思表示錯誤是得撤銷的情況,

而且除了契約的意思表示外,物權的意思具同一瑕疵,

皆因撤銷而自始無效。而乙又將畫受讓與丙,是屬無權

處分,且丙屬惡意而不受善意取得之保護,所以丙亦無

所有權,甲得依民法767請求返還。

但有問題的是,若丙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呢?

丙的占有受有保護,那麼所有權呢?

若甲無法向丙請求,那麼只能依767向乙請求,

但該畫已被轉賣給丙,乙要怎麼還?還50萬給甲嗎?

可是乙也不知情、也無過失,由乙賠錢好奇怪...

請問在丙善意的情況該如何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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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4-11
向乙主張179不當得利,返還畫的價金
James avatarJames2014-04-15
行使撤銷權後法律行為自始無效,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4-17
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Hardy avatarHardy2014-04-20
民91 賠償範圍限「信賴損害」,「履行利益」不得請求
Susan avatarSusan2014-04-24
Lydia avatarLydia2014-04-26
民179 不當得利要件,受益與損害間須有因果關係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4-27
甲再以不當得利向乙請求返還(個人想法有錯請更正)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02
謝謝糾正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5-05
如果丙善意
甲向乙:179,因係給付型,乙應返還油畫客觀市價50萬
,但若乙為善意依182,1項,僅就現存利益48000(轉售5
萬-2千締約費用)負返還責任。至於乙給付給甲的價金乙
得向甲再依179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