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刑法336I是純正身分犯?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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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335I
我的疑問是,就算不是公務身分一樣成立335
那為何這條還是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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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7-04-20
業務侵占是學說上的雙重身分犯 老一點的教科書會介紹
Noah avatarNoah2017-04-24
找不到老一點 或找不到舊版 那就是拿補習班大雜燴的重點
Ivy avatarIvy2017-04-29
整理書 方律師那本還有舊版書的資料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5-03
用關鍵字去找 也可以找到論文集中的專論
Hazel avatarHazel2017-05-06
不是第二項 是第一項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5-09
雙重身分犯
Zanna avatarZanna2017-05-12
雙重身分犯,同時具備純正身分(侵佔)以及不純正身分(
業務)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5-14
為啥都回答業務 我問公務耶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5-19
就一樣啊~把業務換成公務即可
Kumar avatarKumar2017-05-20
......業務公務在同一條啊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5-21
我看有些有區分 公務是純正 業務是雙重
所以才有疑問
Ina avatarIna2017-05-23
雙重身分犯就是,侵占身分是構成犯罪的原因,公務或業務的
身分是加重的原因
Yuri avatarYuri2017-05-27
因此構成犯罪的就是純正身分犯,造成加重或減輕的就是不純
正身分犯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5-31
這跟傷害差不多啊不然為啥業務過失另外一條也罰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