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補錢之勞健保費用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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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辭呈與口頭告知皆已於一個月前告知。
辭呈上面告知的最後工作日為三月底,也就是3/31。

特休尚有三天未休。

請問,離職單的日子我應該要寫到4/3嗎?
老闆娘一直叫我時間填到3/31就好,說剩下的三天特休會補錢給我。

但若是要用補錢的方式,這"三天特休"的勞健保部分依法也應要一同補上,對吧?
還是說,只要純補三天的薪資就好?

↑查了下有關特休部分的勞基法,只有看到不能不給休,不然就要給錢這樣子。





以下小小碎碎唸:
母上一直跟我說,如果公司特休這部分沒補給你也沒太計較,好聚好散最重要。

但是對我來說,這根本不是什麼要不要計較的問題,這是我本來就應得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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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夢想才能支撐現實 

          可惜現實往往摧毀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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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5-03-14
健保除最後一天外,當月轉出(3/31轉出,算一個月。4
/3則費用不會在原公司)並不會產生費用。而勞保跟勞
退是以天計算。不然叫公司4/3再轉出,你勞保自付额
也扣3天。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3-18
特休:你可以請,如果公司不準假,才能改發薪資!!! 如果是
你自己未休完,公司不需要支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