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又被迫離職的勞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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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公去年十一月份職災受傷,公司卻不聞不問,並說我老公是在他們客戶的公司工地受傷所以跟公司一點關係也沒有,並帶著要我們去向第三公司求償然而因為公司也跟我老公說害他受傷的這間公司是他們的重要客戶叫我們不要要求太多,我老公基於還要繼續在公司工作又為了不想讓公司為難,只有要求受傷其間的薪資及少許醫療費其他都完全沒有要求就與讓他受傷的第三公司和解,以為事情就此結束,可以慢慢養傷並繼續工作但和解書一簽完,老公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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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2-02-13
參考以下判例:因字數限制所以無法全數下載提供以下網址供參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E5%B8%8C%E6%9C%9...查詢是否有你的相關資料點選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勞上字第83號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71號第一審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本院於100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原判決關於命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企業有限公司給付超過新臺幣陸拾萬陸��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2-12
你們應該直接找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協助.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辦理.2012-02-1015:53:06補充:必要時請勞工局轉介社會局請求經濟上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