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同時請領生育給付加失業補助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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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在102年11月底非自願離職(公司休業)102年12月得知懷孕預產期是103年8月第一次領失業補助領了四個月直到103年3月現在103年3月(月底)找到工作了但是兼職的工作只有兩個月的時間(103年4-5月)若到時後公司願意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我就可以重新再領一次六個月的失業補助所以我的問題是1.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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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14-03-30
若到時後公司願意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我就可以重新再領一次六個月的失業補助http://www.bli.gov.tw/sub.aspx?a=NJ1p9RaK8Qw%3d有關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就業保險,而後又因非自願離職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時,究應以前次非自願離職事實或新發生非自願離職事實辦理失業給付申請一案。查依就業保險法第1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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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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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4-03-29
勞保生育給資格: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12月得知懷孕,得知懷孕~~通常已受孕28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