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麵包店 日工作18小時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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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下班不打卡 規避稽查 恐遭罰30萬

【陳世河╱台中報導】曾獲得二○○一年「台式軟麵包」傳統組金獎的台中大雅區「康久

果子工坊」遭員工爆料,中秋節前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一天得工作十八小時,且要員工上

班打卡、下班不打卡,以免留下超時工作的證據。勞工局前天調查後針對打卡缺失依違反

《勞動基準法》開罰兩萬至三十萬元,並將針對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部分進一步調查。


該店一名員工向《蘋果》爆料,該店每逢農曆過年、中秋節、母親節前夕就要超時加班,

農曆過年、中秋節約兩個星期前會開始加班,母親節則是前三天開始加班,最近因為中秋

節訂單大增,十三日從早上七點三十分工作到十四日凌晨一點三十分、長達十八小時,十

四日更從早上九點工作到隔日凌晨一點三十分


僅領到三千元獎金

投訴人說,工作難找,大家都敢怒不敢言,且老板僅在年節過後發工作獎金,去年中秋節

領到三千元,卻未發加班費,他感嘆:「拼命工作只肥老闆,員工誰照顧呢?」


《蘋果》十五日前往該店查看,店內有四名店員忙著包裝結帳,內場約有六、七名烘焙師

傅,附近住戶說,最近因中秋節生意比平常好,過了晚上十點多都還有人在工作。


僱主:非無薪加班

康久果子工坊營運負責人廖啟亨說,店內確實採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至於加班都以時薪

乘以一點三三發給加班費,並非無薪加班,「我不知道這樣計算是否合法,如有問題會馬

上修正。」


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李美麗說,除將針對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開罰,依勞基法規定

每日含加班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加班第一、二小時,加班費時薪乘以一點三三

,第三、四小時,時薪乘以一點六六,是否有違法,將進一步調查。


勞工加班相關規定表

★加班規定:

.公司因經營需要要求勞工加班,事前須開勞資會議取得勞工同意。

.上班及加班後的總工時,1天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加班給薪:加班的第1、2小時須以加班者的時薪乘以1.33計薪,第3、4小時須以時薪乘

以1.66計薪

★罰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30萬元不等

★申訴管道:市民服務熱線1999

資料來源:台中市勞工局




http://ppt.cc/G-9D

那個負責人...都承認下班不打卡了 你是要怎麼算加班費?還敢說都有給?不是自打嘴巴?

這些老闆...大假日賺飽飽 有人力需求 合理的給員工加班費不為過吧?唉..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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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3-09-25
更惡質的:有些員工偷溜早下班 我可是沒計較那一點時間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9-26
該不會只是勸導不罰吧?爆料員工應該有證據才是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9-27
負責人自己都不知道合不合法....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9-30
好個我不知道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10-01
我隔壁室友搬來一個禮拜就走了,在寶哥麵包店工作,6出11回
Yedda avatarYedda2013-10-02
在我家附近....從來都不買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10-06
投訴人應該掰了,檢舉都要具名,你信勞工局保密不外流?
Una avatarUna2013-10-08
集體罷工讓他沒得賣就好啦...
Jake avatarJake2013-10-11
麵包店每年這些節日是大月就是要加班~不爽找一間不用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