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甲有銅盤及瓷瓶兩件古物,同遭A機關誤為違禁品而下命沒收,
並且在某甲尚未向A機關表示不服時已執行完畢。只不過在兩件古物運送返回A機關之際,
瓷瓶因執行人員不慎而打碎,無以回復;至於銅盤則完好,歸入A機關所占有。
準此,試問:某甲針對該兩件古物之誤遭沒收,應如何完整有效地救濟其權力?
(102年三等書記官)
想請問觀於"銅盤"的部分
救濟要打
行訴196I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或
行訴8II 撤銷一併請求給付訴訟
有詢問過兩位老師
但是所給的答案不同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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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有銅盤及瓷瓶兩件古物,同遭A機關誤為違禁品而下命沒收,
並且在某甲尚未向A機關表示不服時已執行完畢。只不過在兩件古物運送返回A機關之際,
瓷瓶因執行人員不慎而打碎,無以回復;至於銅盤則完好,歸入A機關所占有。
準此,試問:某甲針對該兩件古物之誤遭沒收,應如何完整有效地救濟其權力?
(102年三等書記官)
想請問觀於"銅盤"的部分
救濟要打
行訴196I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或
行訴8II 撤銷一併請求給付訴訟
有詢問過兩位老師
但是所給的答案不同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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