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反問 勞基法??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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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跟老板提離職一事(2/10、2/15)
老板:『勞基法規定,要簽呈完成,開始算三十天。』
員工:『????』

請問,一定要老板的簽呈嗎?如果一直不簽怎麼辦
有跟他說過,
勞基法 第十六條,還被他反問?

最終,到爭辨的場面,不想因為離職一事,弄的大家都不開心
被數落的不盡人情面,不具職業道德,被具有攻擊性言語攻擊。
未替公司著想。

老板要求說要到3/20,(再三跟他強調,新工作場所3/15左右要報到)
老板有應徵到新人,不隔週始訓練,請新人3/1報到,(是不是想借由新人無法上手托延日期)

本人想的有點多,跟老板的談論不是很好。但想求個平安離職的法方。
請個位幫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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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2-18
我覺得非常難以閱讀
Sandy avatarSandy2012-02-23
有年假嗎?後面幾天用請年假的方式.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2-27
勞工不想上班,資方是無權強制的,不,任何人都沒辦法強制
Noah avatarNoah2012-02-27
剩下的,就是錢怎麼算的問題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2-27
別被老闆唬了!勞基法根本沒有規定要"簽呈完成"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3-02
若老闆有疑問,可請他去電問勞工局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3-02
我曾經被經理回過 我就是勞基法 不要跟我說甚麼勞基法
Susan avatarSusan2012-03-07
你做多久了?勞基法有寫"工作未滿一年,提前10天告知"
Hardy avatarHardy2012-03-11
直接就走了 不給薪水勞工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