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孕一事被老闆找理由資遣
走之前他給了我:
1.資遣費
2.未提前10天告知補償金
3.非自願離職證明
關於第二點有一些問題
我在106/08/01到職
107/09/25被資遣
所以有到職滿一年
應該是要在20天前告知
今天跟前老闆講
請她補一下少的10天
她一開始說好
後來開始找理由不想給我
說我「未盡應盡義務,造成資方長期損失」
我不懂這句話的意義???
我造成什麼損失?
還有 資遣我那天
什麼交接完全沒叫我做
現在才要我以書面交接
??????
我該怎麼辦?
我本來已經不想去申訴她資遣孕婦了
結果又變成這樣....
--
走之前他給了我:
1.資遣費
2.未提前10天告知補償金
3.非自願離職證明
關於第二點有一些問題
我在106/08/01到職
107/09/25被資遣
所以有到職滿一年
應該是要在20天前告知
今天跟前老闆講
請她補一下少的10天
她一開始說好
後來開始找理由不想給我
說我「未盡應盡義務,造成資方長期損失」
我不懂這句話的意義???
我造成什麼損失?
還有 資遣我那天
什麼交接完全沒叫我做
現在才要我以書面交接
??????
我該怎麼辦?
我本來已經不想去申訴她資遣孕婦了
結果又變成這樣....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