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某知名英語補教界上班
最近因為選舉到了
在"上班時間"被老闆要求前往某市長的競選車隊路線幫忙輔選
也就是說 輔選成為這二週上班的工作內容
甚至有同事假日也被要求去幫忙
(題外話 朋友假日沒去 他說有幾個同事問假日是否算加班
結果上層回覆 : 那些有問的人就告訴他們 "謝謝 那就不麻煩了"
又是個慣老闆....)
因為輔選完全和工作內容不相關
所以朋友和我聽到這件事都覺得非常不合理
我剛google了一下
只查到以下是比較相關的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其認定界限。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法令致有損害勞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我自己的解讀是 因為工作內容不符 所以勞工可以離職 (不知是否有誤)
但我朋友並沒有要離職的意思
只是想看有沒有其他可申訴的管道 或是讓公司遭到罰款
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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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選舉到了
在"上班時間"被老闆要求前往某市長的競選車隊路線幫忙輔選
也就是說 輔選成為這二週上班的工作內容
甚至有同事假日也被要求去幫忙
(題外話 朋友假日沒去 他說有幾個同事問假日是否算加班
結果上層回覆 : 那些有問的人就告訴他們 "謝謝 那就不麻煩了"
又是個慣老闆....)
因為輔選完全和工作內容不相關
所以朋友和我聽到這件事都覺得非常不合理
我剛google了一下
只查到以下是比較相關的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其認定界限。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法令致有損害勞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我自己的解讀是 因為工作內容不符 所以勞工可以離職 (不知是否有誤)
但我朋友並沒有要離職的意思
只是想看有沒有其他可申訴的管道 或是讓公司遭到罰款
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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