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新年度的特休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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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好

前兩天公司公佈了今年度(2017)含新制補回的特休總天數

我是2010/1/4到職 故2017年度特休假為16天

但看到別的同事到職三年多,含補回的特休居然有17.5天...

真的是覺得新政策對資淺勞工好好

因為年後有離職的打算,但在還沒確定前,我不想先透露給人資



我自己的理解是2017年度的1+15天是我2016/1/4-2017/1/3間在職所給的

故若我假設3/6辦理離職手續,在此之前

我可用掉的特休應該是1+15 天再加上20小時(到職2個月 15天*8小時/12月)

請問這樣的算法有誤嗎? 因為對於新制的理解還是有些模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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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1-13
有錯,你3月離職就只有2017/1/4~2018/1/3的15天
至於2016/1/4~次年1/3的應該要在發1月薪資時就補給你了
Megan avatarMegan2017-01-16
特休不會因為你剛滿N年的到職天數而拆比例算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1-17
那都是以前公司為了方便統一計算而用的方式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1-19
Ula avatarUla2017-01-23
唯一有模糊的就是2016~17的特休就看公司願不願意換給你
Isla avatarIsla2017-01-24
15天是你應得,其他不是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1-29
五年以下的突然多3~4天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2-02
新舊勞基法所規定的特休日數不同,因此年資滿3與4年的人
,會補4天的特休天數,所以這些人有18天(14+4)特休,會
比15+1(合計16天)特休的人多(年資滿5~9年的人),但也只
有轉換的這次會這樣,上述是問人事的資料,得到一個結論
,老鳥該死。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