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11快下班被通知做到當天
主管說會給我非自願離職書和10天的預告工資
然後過幾天會打電話給我 請我去拿離職書
所以當天下班後 隔天我就沒去了
接下來就陸續找工作 一直到10/18 (一個禮拜後)我去電詢問啥時可以拿
他才說請我20號去拿 (內部的人告知他是要拖10天=預告工資的錢)
剛好我新工作在20號開始上班 雖然不盡人意 可是為了養家 所以撐了
這禮拜2我才請我先生代替我去拿非自願離職書
我現在疑問的是~前公司有通報了
可是我目前有工作了 我想我也領不到啥補助了
那我還需要去一趟勞保局嗎? 還是就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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