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長時間用電腦,又是責任制,
肩頸背痠痛到不行去就醫,
診斷是肌膜炎併發頸椎退化關節炎等等,
拿診斷證明書跟公司請病假(醫師寫宜修養4週),
主管說希望我自己思考身體狀況是否之後還可以繼續此職務,先讓我請2週,然後這2週內告訴他答案(暗示我自行離職的話)……
當然我會思考這樣的偽責任制長工時高壓力是否身體還能負荷,
但這應該是在我請完病假後提出決定,
而不是不准我假並強烈暗示我自行離職吧?
請問主管這樣不給請足以康復的時間的病假是合法的嗎?
又,像這情況算職業傷害嗎?
有辦法申請職災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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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頸背痠痛到不行去就醫,
診斷是肌膜炎併發頸椎退化關節炎等等,
拿診斷證明書跟公司請病假(醫師寫宜修養4週),
主管說希望我自己思考身體狀況是否之後還可以繼續此職務,先讓我請2週,然後這2週內告訴他答案(暗示我自行離職的話)……
當然我會思考這樣的偽責任制長工時高壓力是否身體還能負荷,
但這應該是在我請完病假後提出決定,
而不是不准我假並強烈暗示我自行離職吧?
請問主管這樣不給請足以康復的時間的病假是合法的嗎?
又,像這情況算職業傷害嗎?
有辦法申請職災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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