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跟公司老闆理念有差,所以討論資遣離開
公司提供兩個選項
1.正常資遣流程,我可以得到
資遣費+10天預告工期薪資+年終+非自願離職書
待滿9天離開(含六日)
2.公司提出的離職流程(自願離職),會得到
跟資遣費加上15天預告工期薪資相等金額+年終
待滿4天離開
年終的部分公司是承諾不管怎麼選都會有,是否先提要求書面契約?
簡單來說我不管選哪個,當下會領到差不到的現金
會差在一張非自願離職書
如果申請失業補助單月薪有超過勞保最高金額
請問還有什麼建議或者提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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