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到路口被後方機車撞飛出去
過一下就被送去醫院(不過我沒住院)
警察說對方沒帶行照 又 超速
距離現在已經一個月多了
剛剛去警察局拿了一些資料
警察說 我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已經寄一張違規的罰單給對方了
那我是想問一下
因為對方再這一個月多下來
都沒打電話過來慰問過
而且本來想說就賠醫藥費跟機車毀損的部份就好
可是因為對方實在是太沒誠意了(中間我還自己打一次電話給他)
所以現在是想說
想知道可以理賠哪些東西?
越多越好~包括精神賠償...(雖然很不想)
我有上網看了一堆
可是真的有看沒有懂
我只是就很簡單的要知道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項目就好
不要回的太複雜
我騎機車到路口被後方機車撞飛出去
過一下就被送去醫院(不過我沒住院)
警察說對方沒帶行照 又 超速
距離現在已經一個月多了
剛剛去警察局拿了一些資料
警察說 我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已經寄一張違規的罰單給對方了
那我是想問一下
因為對方再這一個月多下來
都沒打電話過來慰問過
而且本來想說就賠醫藥費跟機車毀損的部份就好
可是因為對方實在是太沒誠意了(中間我還自己打一次電話給他)
所以現在是想說
想知道可以理賠哪些東西?
越多越好~包括精神賠償...(雖然很不想)
我有上網看了一堆
可是真的有看沒有懂
我只是就很簡單的要知道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項目就好
不要回的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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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你跟因為這次車禍所花費的醫療收據都可申請,後續如果還有醫療收據,可再次申請(實支實付)。
二、交通費
以計程車收據為準,門診來回各算一次。
因為受了傷不方便可以坐計程車去醫院但記得要請司機開收據)。
三、看護費
有住院,診斷書上要寫明需人看護就可申請 一天一千二最高30天。照護人的正反面身分證影本以及收據。
四、急診費用
如救護車收據。
五、輔助器材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六、膳食費用只要有住院一天可以申請一百八。
對方應賠償的部份〈如果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就是保險公司出〉
一、看護費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的部份,都可向對方求償也是要收據。
二、薪資補償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
至於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問題可以依勞基法的最低投保薪資17280去計算每月薪資。
三、其他醫療
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四、財損
你的機車,機車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都可認列。
五、精神慰撫金
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你可以至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等調解時就把你所寫的請求明細給對方讓他清楚的知道你的請求!如果調解兩次後對方還是不想賠償那你就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然後帶著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及事故三聯單至當初的承辦員警那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這樣一來就不用花錢請律師!等對方與你和解後在撤銷告訴就好並不是真的要讓對方吃上刑責!
祝你早日理賠到你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