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八月初時因車禍導致受傷!狀況如下~上午八點對方開廂型車我騎摩托車對方從我左側碰撞導致我倒地被他拖行約7M當下小腿以及大腿臀部手部多處挫擦傷救護車判斷狀況只做傷口處理沒就醫當天六點下班後到醫院掛急診醫院判定挫傷自行換藥及可兩天後我因無法行走便回花蓮休養我母親帶我到花蓮醫院就診大約一禮拜發現為擦灼傷(其實因為拖行導致醫生告知這種燙傷需要三到五天才會顯現跟擦傷的不同)第五天發現後醫院緊急安排住院需開刀做清創
車禍過失傷害補償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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