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現在很猶豫到底該不該辭職,
所以想來詢問一下版上的大家。
發生的事情很多所以文章很長,
拜託大家耐心看完,
謝謝大家。QAQ
我是今年的職場新鮮人,
讀台中的中後段私立大學,
畢業後也留在台中找工作。
因為有學貸的壓力所以當初找工作時並沒有什麼宏偉的目標,
只想說先有工作來還錢就好,
所以七月份時得到某間補習班的面試機會就去了,
應徵的是櫃檯行政。
當初老闆跟我說薪水22k,
暑假的話是周休二日,
開學之後隔周休。
那時候想說自己沒經驗的沒什麼資格挑工作,
就決定先去做做看。
其實一開始感覺還不錯,
畢竟補習班就是一個很單純的環境,
工作內容也很單純。
後來七月的某一天因為食物中毒請假一天,
八月份領薪水時發現薪水只有19301元,
想說怎麼會這麼奇怪?
看了明細才發現底薪18000元,
交通津貼1000元、其他津貼1000元,
因為那天的病假我被扣了2000元的全勤獎金,
又扣了健保和勞保,
所以這樣下來我一個月薪水只剩下19301元。
可是當初面試時根本沒有談論到全勤獎金的部分,
只跟我說薪水就是22000元,
這部分真的讓我很傻眼。
本來想說忍個一年,
大不了以後都盡量不要請假就好,
但後來又發生了讓我傻眼的事情。
本來說好開學之後的隔周休,
突然在上個禮拜開會的時候跟我們說,
可能要改成禮拜六都要來上半天,
這真的讓我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不爽。
因為我大概兩個月會回老家一次(高雄),
當初也有跟老闆說過,
老闆還笑著跟我說:『放心放心,一定會時間讓你回家。』
所以現在是怎樣?!
完全出爾反爾?!
題外話,
八月初的時候剛好外婆過世,
勞基法規定有六天的假可以請,
結果老闆竟然跟我說:『我們這一行是責任制,之前某同事爸爸去世的時候
只請了2.3天而已,你自己斟酌一下。』
但是某同事是本地人阿,
我必須回南部奔喪欸,
最後也只請了三天假就回來上班了。
短短兩個月可以發生這麼多事情我也覺得我真的很幸運,
本來想撐一年的念頭完全消失不見了,
但現在辭職又怕被說太草莓,
但真的是我太草莓嗎?!
我不是都已經百般退讓了嗎?
老闆是個好人,
但卻不是一個好老闆。
所以我到底該不該辭呢?!
最後,
老闆在上禮拜開會後拋了一句,
之後要跟大家簽約唷!保障你們也保障我^.<
到底是要保障誰這不是很明顯嗎?!(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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