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參自周昉老師課本中的一題
題目前半段為業務中的附屬行為,很好判別如何述說
但文中有一段有點疑惑,請各位前輩指點指點
題目如下:
甲駕車時其車速大致上保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速限內,而正當準備右轉時
甲注意到老婦人丙正要穿越馬路因而踩煞車減速,但由於車與人靠得太近,該車
的照後鏡勾到老婦人丙手中雨傘。丙所持雨傘被甲所駕駛汽車之照後鏡勾到後
雨傘先戳中她臉部,後因顏面受傷神智不清頭部撞地等傷害死亡
試問甲之刑責為何?
我的看法為該當276第一項過失致人於死
客觀上:甲與丙車距離太近,致丙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雖甲注意到與婦人丙
安全速限行駛與煞車減速之必要注意義務及可預見情況下,卻沒善盡迴避可能性
主觀上:甲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為有認識過失。
故甲該當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
請問各位,我的寫法判斷"過失"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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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自周昉老師課本中的一題
題目前半段為業務中的附屬行為,很好判別如何述說
但文中有一段有點疑惑,請各位前輩指點指點
題目如下:
甲駕車時其車速大致上保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速限內,而正當準備右轉時
甲注意到老婦人丙正要穿越馬路因而踩煞車減速,但由於車與人靠得太近,該車
的照後鏡勾到老婦人丙手中雨傘。丙所持雨傘被甲所駕駛汽車之照後鏡勾到後
雨傘先戳中她臉部,後因顏面受傷神智不清頭部撞地等傷害死亡
試問甲之刑責為何?
我的看法為該當276第一項過失致人於死
客觀上:甲與丙車距離太近,致丙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雖甲注意到與婦人丙
安全速限行駛與煞車減速之必要注意義務及可預見情況下,卻沒善盡迴避可能性
主觀上:甲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為有認識過失。
故甲該當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
請問各位,我的寫法判斷"過失"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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