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最近錄取A公司,公司要求到某銀行開薪轉戶,但要報B公司的名義,查了一下
兩間公司都有核准設立,不過負責人不同,公司的說法是兩間都是他們的,只是當初跟銀
行合作的是B公司,勞健保也是B公司,以後兩間公司的文件都會經手處理,且強調公司合
法經營,但還是一直覺得很怪,如果都是他們的,負責人為什麼不同,也沒有文件證明這
兩間公司的關係,到A公司工作卻領B公司給的薪水,請問這樣後續會產生什麼問題呢?還
是這樣其實很正常呢?有沒有人也有類似經驗,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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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公司都有核准設立,不過負責人不同,公司的說法是兩間都是他們的,只是當初跟銀
行合作的是B公司,勞健保也是B公司,以後兩間公司的文件都會經手處理,且強調公司合
法經營,但還是一直覺得很怪,如果都是他們的,負責人為什麼不同,也沒有文件證明這
兩間公司的關係,到A公司工作卻領B公司給的薪水,請問這樣後續會產生什麼問題呢?還
是這樣其實很正常呢?有沒有人也有類似經驗,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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