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去年7天假的補休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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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是這樣的

因為去年7天假當中的11/12及12/25這兩天因逢假日

我們公司不像大部分的公司在11/11及12/26補休假


我們公司規定這兩天.務必要在4月底請完.不然會採取折現制度

但是有個但書.不得請星期一和星期五(也就是不願意讓你湊成連續假日就是了)

只可利用234來請假



雖然說這樣好像也沒有違反勞基法給假規定

但是這樣的感覺是否覺得這間公司很不好??


想問各位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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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7-02-12
其實選擇234休對工作效率是最差的,事情做一半,廠商連
絡一半,隔天人就休假了,後天又要重新連絡一次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2-17
還好吧
Sandy avatarSandy2017-02-20
我以前被規定特休不能請禮拜一也覺得機車
這種規定的確滿討厭的 不過想想那些沒放的你可能比較
釋懷
Elma avatarElma2017-02-21
其實不懂這樣限制對公司好處在哪
Joe avatarJoe2017-02-22
星期一會比較忙;星期五不能請讓員工至少一個禮拜結束
前把該處理的事情處理完吧 呵呵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2-25
你可以請禮拜六阿, 四月前有幾個禮拜六需要補上班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2-27
很多爛公司喜歡這樣搞 覺得員工連休個幾天就過太爽
Isla avatarIsla2017-02-28
有些還會把請假的程序弄的很複長冗長 百般刁難
Hazel avatarHazel2017-03-02
公司單方面規定是不合法的 要經過勞資協議通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3-07
其實請星期三不錯,週休回來,上兩天班就放一天,再上兩天
又週末了,其實頗爽。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3-08
如果是合不合法的話,補假原則就是勞資協議。你沒意見的話
就照公司要求走(表示你同意),你不同意就提出意見,公司不
採納的話就走勞資爭議調解
總之很簡單,要嘛吞,要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