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簽約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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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一家公司面試

過幾天對方打來要我先去實習

說可以互相了解

那天主管叫我先打一份僱傭契約書

他說因為檔案不見了,所以叫我照他的資料打一份

邊打我越覺得這契約還真是.........

裡面有說要走時要前兩個月前提出書面資料,沒有交接好要扣本薪

然後要是因為交接有問題讓公司有任何損失還要賠兩個月薪水

簽約要一個保證人,要確定它有當保人的能力,要是之後喪失能力要馬上換人擔保

離職後半年不可以從事同產業的工作(小到門市大到當經理都不行)

然後要是工作上出什麼問題的話有可能還要賠六個月薪水

那個職務是日文秘書(日文業務)

工作情況不佳的話要記警告(譬如偷懶)

第三個禮拜六要到公司上半天班

不過薪水也沒跟我說多少,只提到會是兩萬初

因為公司人不多,每個人都身兼數職,感覺可以學到蠻多

但老闆情緒起伏較大(這有點....)

而且契約書內容不斷提到

要是XXXX的話,乙方(被雇者就是我)自願放棄民法XX條權利

要是OOOO的話,乙方願放棄法律XXXX條之權利

若是乙方OOOO的話,公司可依法律XXXX條追究



打完整份我覺得超..........的


不過我有疑問說,這樣的契約書簽了真的有效力嗎?

真的出事我就不能依那幾條法律跟他追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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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2-15
該講清楚的沒講清楚(例如薪水) 而且缺點這種事情是很主
主觀的 而且很不平等耶 考慮清楚
Rae avatarRae2010-12-20
太可怕了= =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12-22
這公司是在台中嗎XD 感覺應該是流動率很高 絕對不要簽
Annie avatarAnnie2010-12-24
台中還有日文行助試用期三個月時薪95的...,原po別去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12-25
這公司在SOGO復興館附近,我聽主管介紹也覺得雖然人不多
但是流動率有點小高
Yuri avatarYuri2010-12-29
這不是正常合法的契約 建議不要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