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契約?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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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鞭...我知道勞基法已經取消所謂的試用期)

但現實中還是有一堆潛規則存在


最近面試幾個工作

其中有些offer需要簽訂契約切結書

想問 到底簽訂契約是保障資方還是勞方呢

因為本身對於試用期三個字會感到有些怕 之前的工作沒有試用期的

怕簽約了很多時候只要不如老闆意之類的

他都可以隨時叫你走人 而你卻不能抗辯

因為你簽約了

但潛規則就是你要工作你就要簽阿


另提外話 之前有接過一家offer說明

報到需繳交 轉出單 保證人 工作證明 這些當然是正常

但奇特的是還須繳交 印章 一顆

請問公司拿員工的印章 用意是?

因為印章不能像身分証影本刻上公司用

所以後來就只好拒絕off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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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3-18
印章是領薪資會計代你蓋章用的,這還蠻平常的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3-19
那是為了每年處理扣繳憑單時證明員工當年度確實領到報酬用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3-23
想太多,印章不足以代表個人身份,電腦隨便刻個幾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