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間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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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應徵上百貨公司的一家精品專櫃工作,但是有試用期三個月(從5/3~8/15)

但是百貨站櫃非常辛苦,步調也很快,業績壓力也很大

所以我從開始站櫃第一天就感冒發燒,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也無法適當休息

導致舊病不癒再添新病,每天身心煎熬到快崩潰還要硬撐

之前五月底(滿一個月)有提過一次辭呈,但是在主管強力說服下勉強繼續做

所以試用期到目前為止一個月又12天左右

但是身體病痛到這幾天真的已經撐不下去了,希望可以馬上離職

請問我應該怎麼提比較好?可以馬上離開回家休養嗎?

提出辭呈後需要再拖著病體回去上班給公司10天緩衝時間找交接人力嗎?

(但是我真的已經不舒服到無法再繼續站櫃一秒鐘了...)

真的很怕被刁難但是我真的已經快身心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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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1-06-16
依照勞基法到職三個月內離職應沒什麼特別限制
Belly avatarBelly2011-06-19
到職三個月內的話,好像是10日內提就可以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6-20
三個月以上才需要十天內提~不過道義上留點時間給人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