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二因為面試後找到新工作
所以禮拜三晚上打給主管和她說想要辭職不做了
有上網爬了一下文章
似乎是如果沒做滿三個月
只需口頭告知就可以直接離職了?
這份約聘的工作我只做了一個多月
但是主管跟我說至少要一個禮拜才能讓我走
這是算公司的規定嗎?還是勞基法的規定呢?
還好新公司說可以讓我延一個禮拜再過去報到
想要順利的離職好像也沒那麼容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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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禮拜三晚上打給主管和她說想要辭職不做了
有上網爬了一下文章
似乎是如果沒做滿三個月
只需口頭告知就可以直接離職了?
這份約聘的工作我只做了一個多月
但是主管跟我說至少要一個禮拜才能讓我走
這是算公司的規定嗎?還是勞基法的規定呢?
還好新公司說可以讓我延一個禮拜再過去報到
想要順利的離職好像也沒那麼容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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