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補休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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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星期五即將離職,但目前還有補休10hr

問了人資說離職只有特休可以換成現金,補休沒有是真的嗎?

雖然只有10hr, 新人星期三才要來報到,所以想說若是這樣請新人可

以交接的時間又變短了。到底勞基法是如何規定補休離職這段的啊!

若是可以換成現金,我就不一定要請補休。

若是不能換成現金,我可以一定要請假嗎?

請問知道這一塊的人回覆一下我。還是要打電話問一下勞工局比較知啊!

不想白白被公司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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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4-09-13
你想太多,沒任何規定說一定要給你轉成現金,即使是特休也一
樣,除非你可以舉證你請假公司都不給請,否則是你自己沒用
掉的
你可以請完再走,這倒可以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9-17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有寫。未休完的部分是要给
Megan avatarMegan2014-09-22
以上是指特休。如果是補休。一,放棄。二,休完它。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09-26
建議休完補休,交接事項可列SOP&清單,縮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