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臨時工離職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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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朋友在農會(財團法人)擔任「雇用臨時工」

每次簽約半年 現在已經工作了一年多

他老闆常講說『農會不適用勞基法』

因此 休假 薪水 獎金等跟工作有關的事情 都是老闆說了算(無休假無獎金)



目前工作契約的僱用期限, 是到101年12月31日止

這份契約與上份契約中間相隔不到30天簽約

工作契約上有提到

「若受僱人如因特別事故須於期滿前先行離職,
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經甲方同意後始能離職」

像他這種情形 如果要提離職 農會法沒有規定臨時人員的相關規定

老闆又說農會不適用勞基法 又剛好卡到契約期滿期限

應該怎麼處理?



另外由於公司內沒有打卡 只有簽到本

每個月的薪資單老闆又要求不得註記勞健保金額跟實領金額

提離職的時候 應該準備什麼東西 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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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2-12-18
不得註記勞健保金額跟實領金額不是很奇怪嗎
Ivy avatarIvy2012-12-19
哪間農會?我妹也是在農會當臨時雇員並無此狀況。
Eden avatarEden2012-12-20
契約歸契約,我當初是15天提離職,老闆也是答應,只是最
Connor avatarConnor2012-12-23
好待滿一個月,不然薪水用日薪算超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