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提前告知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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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友人詢問

想詢問關於離職預告的問題

目前已提離職 公司堅持要兩個月後才能走

公司的員工契約上寫說:

滿一年以上者可配合於離職前兩個月填寫離職申請書

以及由於職務上的交接或是找新人可提前或延後日期


這個部分我與友人研究過了勞基法以及爬相關文章

這一項條例應該是與勞基法的第16條的滿一年,於20日前預告之牴觸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646/

但是打電話至勞工局詢問的結果是說這條規定契約與勞基法沒有牴觸

然後說契約有契約效力

法律只是一個標準 主要還是勞工跟老闆協調

因此才想詢問是哪一個種說法才是正確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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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3-08
在問一次勞工局 留錄音或回函 不滿意就丟水果報 哪個天兵
跟你說法律只是標準的XDD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3-11
這勞工局人員不想淌混水,契約效力不得大於法規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3-12
可能是...剛剛又打一次1999詢問結果就是跟查詢的一樣QQ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3-15
是牴觸了沒錯
Kyle avatarKyle2019-03-17
要直接轉到勞工局承辦人員啦,應該是碰到客服回你
Una avatarUna2019-03-21
契約如果有明訂又不違反勞基法 就只能跟公司上層協調了吧
Leila avatarLeila2019-03-25
喔有牴觸 那還是跟勞工局申訴吧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3-25
違反勞基法的合約都沒用,也可以問看看法扶,有些
縣市的勞工局很爛!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3-26
哪間勞工局報一下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3-29
哪個縣市說一下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4-02
漲知識了,我公司也很愛內部簽一堆文件,之前走的3
個人真的都被凹1.5~2個月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4-06
一堆公司真的很扯,都好像沒勞基法一樣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4-10
確定是勞工局 不是打到資工局? 你電話可能打錯了
Zora avatarZora2019-04-11
常識。法律為準。時間到了準時走。
Emily avatarEmily2019-04-11
該錄音錄音該拍照拍照 保留能保留的證據預防萬一
Carol avatarCarol2019-04-15
基於法律優位,法律保障原則,除非你公司契約比這優
渥,不然是不得牴觸法律,建議,好聚好散;好聚壞
散那就法院見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4-17
跟老闆說 開調解庭 記得出席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