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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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台中的某間人力仲介公司當行政助理,只做了一個多月
但因前同事介紹了一個在台南的工作機會,
所以已經打算回台南工作
而我上個禮拜也已經跟主管提離職了
我跟主管說我只能做到四月底
主管說我這麼突然提離職讓他覺得很困擾,希望我能等他找到人後再離職,如果四月底之
前沒找到人,
要我再多留兩個禮拜等他找到新人,
因為上一個行政助理才剛離職,而我就是要接她的缺,
主管也跟我說離職應該要在一個月前提,但我還未滿三個月,應該是沒有離職預告期吧!


而且新工作5/3就要開始上班了,那我是否要再跟主管表明說我只能做到4月底,還是我四
月底就能直接離職,就算沒人來交接也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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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4-18
人員調派是主管應處理事務,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須提前告
Olive avatarOlive2017-04-23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4-24
你用勞基法跟他說,記得提離職要有書面證明,還可以用mail
告知,附本給自己,作證據用,然後未滿三個月以告知日+7
天很仁至義盡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4-27
未滿3個月沒有預告期,想走隨時就可以走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5-02
盧你就拿法條跟他說吧,我之前也是這樣
Isla avatarIsla2017-05-06
唬爛 前面就沒有備取的人可以找??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5-10
記得留紀錄,錄音什麼都好,保障自己。到四月底算對他
很仁慈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5-11
依勞基法第15條跟第16條,並無明定未滿三個月的年資是
否要提前告知(就算勞工未依法預告也沒罰則),但要注
意如果有需要交接的工作還是要做好,避免讓雇主有提損
害賠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