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跟公司壓5/28離職,並已確認超過勞基法的預告天數了。
目前剩11天特休,想全部請掉(不想換錢)
請問公司可以以交接不完善為由駁回嗎?
我知道即使駁回,特休也是可以換成薪資,
但我就是不想拿錢,想休掉,怕公司找理由駁回QQ
因為下禮拜可能就要跟主管談特休休掉的事宜,很怕主管暴怒,這部分大家有什麼說服主
管的經驗嗎
另外請問如果請特休到離職日,這樣離職日當天還要來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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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剩11天特休,想全部請掉(不想換錢)
請問公司可以以交接不完善為由駁回嗎?
我知道即使駁回,特休也是可以換成薪資,
但我就是不想拿錢,想休掉,怕公司找理由駁回QQ
因為下禮拜可能就要跟主管談特休休掉的事宜,很怕主管暴怒,這部分大家有什麼說服主
管的經驗嗎
另外請問如果請特休到離職日,這樣離職日當天還要來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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