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我於2011年6月到職,2017年3月中離職。
我的認知是我在2016年6月已滿5年,
所以按新制算法我的特休是15天。
備註:
一直到去年底為止,
公司都是按年度計算特休。(非依到職日)
2014年,休了7天。
2015年,休了10天。
2016年,休了10天。
2016年6月滿五年之後的15天特休,
我的認知是都還沒休到,
所以離職特休轉薪應該給15天日薪。
但公司的算式是:
(6/12)×14+1=8天
特休只給我8天轉薪。
我不能理解公司的算式?
麻煩各位幫我解釋解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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