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月請假扣薪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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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我在去年12中到前公司任職

在上個月2月28號離職(當日也做完工作)

2月有請假3天

月薪是28000+1500全勤

正常月份是工作20天休10-11天

而我這3天竟然就被扣了4200

照勞基法應該是28000/28*3=3000才對

但公司卻是以28000/20*3=4200下去算

奇怪的是1月份我請假一天卻是以正常勞基法算法來算

不知道是不是抓準我離職了

可能會默默吞下去所以給我這樣算

目前有打過一次電話去詢問

但是負責算薪水的大姐不在

我現在為難的點是

我手上無任何薪資條或打卡紀錄

公司那邊的卡也不知道有沒有留著

若我與公司直接談判不成需向勞工局申訴

這樣是否會有困難?

另外也想要請問一下跟公司那邊的說法該怎麼談比較好

跪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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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B81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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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3-11
你是拿到25200嗎?
Ida avatarIda2017-03-13
不是,我只拿到22k多一點..因為全勤已經沒了,所以28
000-4200就只剩23800,再扣完勞健保就只有22k多...
Tracy avatarTracy2017-03-16
那這的確不合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3-21
認真回答你:勞基法是(28000/30)*3=2800, 這是你3天請
假的扣薪。
Hedy avatarHedy2017-03-23
謝謝兩位,經過據理力爭,最後有再拿回1200了
Jacob avatarJacob2017-03-27
歡迎寫信給勞動部 http://0rz.tw/ojh2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