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算提離職
而有些問題爬文後還是有點疑惑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公司有照勞基法走
去年8月到職,若現在走的話還未滿一年
但依照去年8月~12月
依照比例去算今年我可以請 二點多天的特休
今年三月初已經請掉了一天
那如果我現在離職的話,剩下的一點多天能換算成薪資嗎?
還是得必須年滿一年才能動用到那一點多天呢
另外,
離職時薪資的算法是
N / 30 X (1號到在職最後一天之天數)
這個算法嗎?
還是只能算實際工作天呢
剛剛查了一下好像是第一種算法
在麻煩有經驗的前輩可以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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