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相關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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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休假


我2012.2.2到職 今年來說一年有七天特休假

但公司規定特休分 上下半年(上半年3天/下半年4天)

那這樣我預計五月份離職 下半年的天數不就被吃了?

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2. 離職通知

我上週五向主管提出離職(4/18) 但昨天人事拿單字給我填

其中有一欄寫: 我本人於(幾月幾號)自願離職.....

日期我填4/18卻被圈起來退回 要我改成4/21 請問這合理嗎?

還有我明明是到職兩年 按勞基法規定是提前20日告知即可

但公司卻是規定行政人員要30天前提出離職(但現場人員一樣是20天)

請問這合理嗎? 而且主管以他要出差為由 硬要我做到五月底

完全超過勞基法規定天數好多天!!!


請問我應該怎麼維護我自身的權益?



((其實還有制服的賠償問題 天啊 我真覺得我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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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4-04-23
制服還要賠0.0 都做2年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4-26
不用理 找勞工局
Mason avatarMason2014-04-28
1.公司業務需求不讓你休特休,依法須折算為日薪或讓你休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4-28
2.離職請給他們書面通知,4/18就18,20天到就依法閃人
公司規定與勞基法衝突者,以勞基法為準。
Rae avatarRae2014-05-01
制服如果是買斷就不用賠,不然就是洗乾淨退還給公司。
離職基本上雙方互相尊重,對方真的不尊重,就找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