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資遣存證信函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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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老闆希望我簽離職單

但我沒簽

他說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需求之類的

但說穿了只是因為我是前朝遺臣

問題來了

他給我自願離職單我沒簽

但他把我的門禁卡收走了

如果我有打訴訟的打算

打的是主顧關係之類的

我應該是得寄存證信函

來證明主顧關係持續存在

而本人也有意願工作之類的

請問本人仍願意持續提供勞務的存證信函

有期限嗎?

是要在收到離職單的隔天就寄

還是過一個禮拜再寄也沒問題?

說也不見得是一個禮拜

只是想確定這個時間的因素

是不是會影響訴訟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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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12-22
直接到勞工調解委員會調解比較快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12-26
如果要主張僱傭關係仍存在,存證信函可表明雇主在什麼
時間點提出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並不存在,非為合法的資
遣或解僱。另外如樓上所說的,也建議盡快向勞工局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12-29
照去上班表示有上班意願,存證信函也要寄,到時走勞
資,存證信函嚇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