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地特四等中會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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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開心公司於X1年1月1日新成立,在X1年10月1日向天天公司購進一部酸洗機器設備,

該設備在天天公司的設備目錄列示價格為$2,800,000,天天公司表示若開心公司願意購買

願意以九折賣出,開心公司的會計人員收集該設備的相關資料,發現另有FOB目的地交貨

的簽收單,簽收單上的運費金額為$22,000,設備安裝費用$48,000以及試運轉費用

$7,000,還有意外撞壞酸洗槽的處理費$33,000。天天公司預估該設備預估可用10年,

10年後的殘值$100,000。

試作:X1年10月1日的分錄。

若參考公職王及高上的解答,發覺他們X1/10/1機器入帳成本皆為$2,597,000,

都有將"FOB目的地交貨運費金額$22,000"納入機器成本中,我的疑惑是FOB目的地交貨

的運費,不是應該是賣方負擔嗎?所以我會認為這22,000應該是先做"應收款-天天",

再自應支付的設備款中扣除。

想確認一下我的想法是否哪邊有問題,感謝各位的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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