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地特四等行政法第39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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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個人財產因公益而受特別限制,下列何者不須予以補償?


(A)徵收土地上面拆除之房屋。
(C)私人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答案為C


看了大法官解釋

依舊不大懂

如果被劃設成公共設施保留地

雖然公益大於私益

但人民依舊也有受到損害 應該要予以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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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4-01-01
我也選a,我也不懂?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1-05
要看所受損害有沒有逾越能忍受的程度
Jacob avatarJacob2014-01-06
J366大法官認為不構成特別犧牲,需要修法保障土地所
有權人的利益 不過用刪去法也選得出來吧
Kumar avatarKumar2014-01-09
構不構成特別犧牲
Ina avatarIna2014-01-14
這有點偏都市計畫的規範 公設保留地是可買賣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1-18
政府並未徵收 民眾仍有其權利 但不能挪作他用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1-19
例如不能蓋房子阿等等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1-23
政府主辦土地重劃or都更時 常常會用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1-26
應該是釋字336號 說真的沒看過哪會知道= =
Linda avatarLinda2014-01-28
近幾年滿多以前沒考過的解釋文拿出來突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