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司四等民訴一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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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點應該是 抵銷是不是訴之提起

多數認為抵銷非訴之提起,所以不違反253

但駱師認為形式上文義跟253不同

可是從253的立法目的,為了避免重

複審理跟裁判矛盾,不應該分成兩個

程序,也就是只是禁止別訴提起

本題甲是用同一訴訟,所以不會違反253

當然之後還是要符合追加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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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