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司三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第四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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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6-08-20T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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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概念是「法官考績」為甚麼要跟「公務人員考績」不同?
法官法71跟73條本身就是法官人事重大變革,
會考我覺得不意外,考在三等更是肯定出題老師。
.
法官因為獨立審判,所以彼此不應該有官階大小之分,
這點從「法官會議精神」、「庭長院長採法官兼任」、「司法事務分配性質類似公法人自
治規章」三點可以證明,
只是考場上突然要反應過來不容易而已,
所以廢掉官職等。
.
至於職務評定到底要分四等次還是二等次,
這點對考「人事行政」或「法律廉政」的人是小兒科,
但對考「法院書記官」就太狠了XD
分四等次的考績,優缺點就擺在那哩,
法官法要改成分二等次,就是不想拿「乙等」考績而已,
剩下的就很好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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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組織法第 11 章規定(法院及檢察署)司法行政監督,其對象包括法官及檢察
官。而法官法第 71 條規定,法官不列官等、職等;依同法第 89 條規定,該規定
準用於檢察官。在法官法制定後,法官及檢察官並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其年度
考評以「職務評定」代之,分為「良好」及「未達良好」。近有倡議,仿公務人員
考績法甲等、乙等、丙等考績精神,將「職務評定」區分為「優良」、「良好」及
「未達良好」。試由法官職務監督精神,說明法官不列官等、職等之立法緣由,以
及將「職務評定」區分為「優良」、「良好」及「未達良好」之利弊。(25 分)

Ø 擬答[1]
(一)關於法官不列官、職等之立法緣由,說明如下
1. 我國公務人員,採官職併立制[2]。官等分為委
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為第1至第14職等。[3]
強調階級關係,呼應上命下從之行政一體性質
,官、職等較高者,即為主管職或業務監督者。
2. 惟按憲法第80條之規定,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權
,不受形式干涉,僅透過審級制度由上級法院
撤銷廢棄原裁判。
3. 從事審判工作之法官間,應無位階高低之分,
僅有資歷與俸給之不同。法院主管職亦有別於
一般公務人員,採由法官「兼任」。
4. 法官職務監督,僅就非涉及審判核心領域、單
純行政事項、或司法通案政策,進行監督。與
一般公務人員上級長官係就下級屬官業務採全
面性指揮監督有別。
5. 故法官不列官、職等,合先敘明。
(二)將「職務評定」區分為「優良」、「良好」及
「未達良好」之利弊,分析如下
1. 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區分為甲等、乙等、丙等
考績。[4]甲等考績晉本俸一級,並給予一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乙等考績晉本俸一級,並給
予半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丙等考績留原俸給。
[5]
2. 連續二年列甲等考績、或一年列甲等考績二年
列乙等考績,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6]
3. 公務人員為列甲等考績,取得俸給、獎金、升
遷上的獎勵,將使位階低者、受指揮監督者,
無法秉持良知與中立,依法行政。
4. 將法官職務評定,區分為「優良」、「良好」
與「未達良好」
(1)其優點在使法官職務評定精緻化,能篩選出
真正優良之法官,並給予行政獎勵。
(2)缺點即前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缺失,行政
權或統治權易透過職務評定措施干預審判。

[1] 每行22字共33行,計636字。
[2] 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以及蔡良文,人事行政學-論現行考銓制度,五南圖書,
2006年3月,二版,頁307。
[3] 委任為第1至第5職等;薦任為第6至第9職等;簡任為第10至第14職等。並以第14職等
為最高職等。
[4] 參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以及蔡良文,人事行政學-論現行考銓制度,五南圖書,
2006年3月,二版,頁417~422。
[5] 參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6] 參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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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衷於研究法院組織法(司法制度)與法官法(法律倫理)的高級伴讀書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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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6-08-22T20:30
推,很實務的考題。感謝大大精準解題。

105司三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第三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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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6-08-20T12:25
野人獻曝105年司法三等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第三題, 希望能跟大家分享並歡迎討論。 本題核心概念其實跟四等法院組織法第一題一模一樣, 但更上一層樓,加考另訂「檢察署組織法」的評析。 如果已經認為法院與檢察署併同一部組織法是缺失, 自然會導出應另定檢察署組織法的結論。 ~~~~~~~~~~~~~~~~~~~~ ...

去年度或前年度的沈浩講義.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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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6-08-20T10:54
徵求去年度或前年度沈浩老師上課的講義.筆記 字跡工整.補充講義夾貼內頁或有標註參考補充講義第幾頁都可 手抄內容盡量完整 正課以及總複習有手抄部分都需要 A1~A3題本部分若有做爭議題的附註或解析也歡迎報價 煩請站內信聯絡 感謝~ - ...

分擔高元黃彪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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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6-08-20T02:35
如題 希望徵兩人分擔 只打算報單科黃彪普生 麻煩站內信討論 謝謝 - ...

105司法三等民法第二、三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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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6-08-20T02:31
正在看今年補習班擬答 有些疑惑想跟大家請教討論 首先是司特三等民法第二題 為方便討論,題目簡化一下: 甲委由乙蓋工廠,工廠有瑕疵,甲因此損失and#34;修復期間之營業損失5000萬and#34;及and#34;原料500萬and#34; 甲於3年後向乙請求 主要考點應該是96年8月決議吧 ...

105司四刑法第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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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6-08-20T01:12
想請問一下105司四刑法第一題 甲與A因債務糾紛生怨,乙知情後慫恿甲花錢買兇將A除去,於是甲找來丙、丁二人,以10 0萬元為代價要求二人殺害A。丙、丁二人商議後答應了甲,於次日埋伏在A宅附近的公園 中,待A夜歸時兩人持尖刀猛刺A數刀後各自離去。嗣後丁心生不忍,又害怕出面救A會對 自己不利,於是打119專線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