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律師應屆上榜(海海)準備方法 - 考試
By Margaret
at 2020-02-16T16:53
at 2020-02-16T16:53
Table of Contents
一、前言
112法律系畢業,平常考前才看書基礎不穩,直到2018年8月準備研究所才開始看書
2019年1月才真正進入考生模式。之所以應屆上榜主要是因為「還債還得夠」,但短時間
內還債很痛苦,還要附加利息,建議大三以下的平常還是要好好讀書。這篇還債的故事
主要是給已經要面對國考,又債台高築的人看的。另外補習方面,有買高點的正課班和
讀家的總複習。
二、成績
憲法與行政法 113(59 + 5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00(57 + 43)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96.5(49 + 47.5)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61 (37.5 + 23.5)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63(41 + 16.5 + 6)
國文 53
海洋法與海商法 38.5
三、準備方法
(一)確實建立基礎
打底的時候會將比較需要理解的「爭議前提問題」或「爭點」與「各種見解」用自己的
的話簡單摘要在參考書或教科書的空白處,強制自己理解。並且在讀第二次的時候會強制
自己進行爭點的思考與見解的採擇,確保自己是在學「怎麼解決問題」的方法,而非單純
背誦而已。
(二)保存讀書成果
自己喜歡的科目:公司、證交、民訴法、民法財產法。上述科目都有做「法典式筆記」
逐條逐爭點收錄學說、實務見解,以及記錄個人的意見,並且將帥話、論述融合進來形成
「爭點、實務學說、本文見解」的模板,讓自己的思考與讀書成果能夠保存,並促進後來
複習的效率,同時增加讀書的成就感(感覺自己有在創造生產)。
(三)練習輸出與解題
找到能夠一起討論問題的朋友很重要,互相討論問題不僅能複習、理解別人的意見,也有
「找出根據或想出理由」並「組織想法表達出來說服他人」的練習機會,對於法律的思考
和二試要求的個人意見思考非常有幫助。另外有組讀書會練習「完整寫一份考卷」以及
確實討論「如何鋪陳」與「答案如何發展」,甚至「有根據地」批評解題書,增強自己的
解題與佈局能力,也體會到「答案並非只能有一種」,讓自己解題更為靈活。
四、各科推薦書單與準備方法
(一)民法
1. 財產法:賴川爭點地圖、張台大正課函授。
民法財產法因為「私法自治」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因此非常靈活,曾經有寫過
整張考卷都在考「類推適用」的。因此除了傳統爭議的學習以外,如何「認識問題」
以及想出「兼顧當事人之間公平」、「經濟發展效率」的問題解決方法,就非常重要。
至於如何想出上述的解決方法,熟悉財產法以及練習題目的過程當中,會慢慢體會到
民法財產法「提供什麼工具給我們使用」以及「他的基本運作邏輯是什麼」,熟悉工具
與運作邏輯後,就比較有辦法用民法財產法給我們的工具去解決問題。
2. 身分法:許政大正課函授。
考前不到一個月才看完,但認真抄筆記以及複習以後,在身分法得到超過6成的分數,可
以說許政大是我應屆上榜的救星。老師的教學風格非常考試導向,就考試來說真的很有
效率。
(二)民訴法
1. 許士宦教授「民事訴訟法」上下、宋定翔「民事訴訟法攻防筆記」上下
許士宦教授的民訴法教科書,非常有體系且論理一貫地呈現「其所認為民訴法的
基本要求」以及就各該爭議,應如何「合目的」解釋、運用新民訴法的制度以達成
民訴法的各項基本要求。雖然閱讀上有一定負擔,但認真讀完以後能夠「有中心思想
地」認識與思考民訴法。
2. 民訴法為紛爭解決的學問
「如何公平有效率地解決紛爭」學習紛爭解決的制就能夠慢慢體會「程序利益」、「訴訟經濟」、「紛爭解決實效性」的真正內涵與
重要性,而非只視為我大邱派的咒語。
3. 對強科的態度
民訴法是我比較有把握的強科,平時寫題目也都還算不錯,但國考的時候腦衝太想寫
自己的東西,忽略真正的重點,所以反而沒考好。這告訴我們,就算花很多時間準備
且有把握的強科也不能太靠勢。
(三)憲法
推薦黃昭元大法官意見書,非常幽默又很有深度,且經常將爭議與各方見解整理好
是憲法教科書當中的教科書。
自己有接家教,因此要編講義與備課,等同強制看完函授、精實理解大法官解釋與
重要意見書,踏實擷取帥話並解釋帥話的由來給家教學生聽。所以今年考權力分立
還算不慌,分數也還可以。
自己沒有找到滿意的參考書,因此還是以最正統最嚴謹的大法官解釋理由書與意見書
為自己的教科書,另外有參照宣政大的體系以及植憲的一些內容。
(四)行政法
非常龐大的科目,有實體法還有程序法,有很像刑法的行政罰法,還有很像憲法的
原理原則,像民事程序法的行政執行法。因此在這科上花了很多心力確保他能成為
讓我上榜的重要科目,而非用來「少輸為贏」的科目。
多重複習之術:同時讀「朱律師」,旁聽林明鏘教授行政法課程,以及宣政大函授。
強迫自己重複地理解與記憶,並搭配「以朱律師行政法為主並記下個人想法」
「隨時記錄問題」與「請教學校老師」的方法 確保自己不會被「多重複習之術」
混淆。
推薦朱律師「圖說行政法」上下,論述夠深但算是我覺得市面上「相對易懂」且
流暢的參考書,實務見解的節錄與講解的剛好,能夠讓人體會到基礎法理與
如何運用基礎法理解決個案問題,有效率又不會有太濃的考試味。
(五)刑法
總則有一定程度再看分則,否則分則會讀得很痛苦。反之總則有一定程度再看分則
能夠達到「利用分則」再度思考總則的問題,達到「複習總則部分章節之效」。
另外請注意「自己目前讀的位置在哪一個層次」,才能見樹見林,否則可能會
讀完還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推薦易台大函授,總則講解有大量圖解與「詳細告訴你各種理論的基礎」與
「各種理論如何在各爭點開展自己的運作模式」,很有體系感。分則的部份
雖然就沒有非常完整,但就比較複雜的性自主法益和財產法益章節講得
夠細緻,也提供很有說服力的個人看法。
(六)刑訴法
先說我沒有讀完,所以考30分的第三人沒收幾乎不會,只能抄一些法條,所以得到
43分已經很滿意。因此刑訴法好的朋友可以跳過,或當成「最危險弱科」的保底
準備方法。
主要是「密集確實打底」以及「衝高有效複習之次數」,讓自己短時間內達到
能夠寫題目得分的程度。自己是在二試前「看總複習講義」二次後看總複習函授
短時間內複習了三次,並搭配「和朋友討論」與「讀書會題目」加強。
(七)公司法
推薦曾宛如教授的「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不僅處理到公司法「深水區」的
爭議,更能感受到各種啟發,適合喜歡公司法的人看。另外程政大的函授非常讚,不
僅很有體系,且會計章節講得很易懂,聽完以後對公司法有更完整的瞭解。
自己有做摘要與法典式筆記,算用很高規格準備公司法,國考得到超過8成的分數
證明用高規格準備方式,確實有可能得到非常高分,建立上榜的優勢。
(八)證交法
算準備前期比較熟的科目,因此在開啟考生模式以後第一件事就是完成「證交法
法典」,讓自己相信「我還有辦法很有效率地完成一件事」。
3月中旬後到一試前幾乎沒再碰過證交法,一試後到二試前三週也幾乎沒碰。但
二試前三週開始看總複習函授喚醒記憶,並且將總複習的新學說實務見解摘要
到自己的證交法法典筆記當中,並快速看過二次法典式筆記,收成之前的
讀書成果,算很有效率。
(九)海洋法與海商法
策略:畢竟不是400分門檻內的,分數不要低到讓我掉出三分之一就好。
海商法:務求寫得出來,即使一知半解也沒關係。因此二試前二週將辛律師的爭點
解讀用最精簡的方式「爭點式」地摘要到法條上。
海洋法:考前一週才看,幾乎看不懂,硬看硬記,勉強湊到一些夠用的分數。_
五、詳細版本
因為借朋友的帳號發文,發現ptt很難打長文(至少對我來說)因此將雲端檔案
放在這裡。詳細版本包括具體進度、讀書會、法典式筆記製作以及一些細部
準備策略的想法,有興趣的人歡迎參考閱讀。如果有想要問的問題可以寄到
[email protected],因為即將入伍,所以在鑑測後(3月底後)的週休日
會盡量回答。
詳細版本連結
http://bit.ly/2HwOx7e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By Anonymous
at 2020-02-18T04:22
at 2020-02-18T04:22
By Irma
at 2020-02-23T01:25
at 2020-02-23T01:25
By Enid
at 2020-02-25T03:10
at 2020-02-25T03:10
By Mia
at 2020-02-28T09:47
at 2020-02-28T09:47
By Kyle
at 2020-03-02T06:08
at 2020-03-02T06:08
By Ina
at 2020-03-04T12:19
at 2020-03-04T12:19
By Yuri
at 2020-03-09T05:10
at 2020-03-09T05:10
By Yedda
at 2020-03-12T10:03
at 2020-03-12T10:03
By Robert
at 2020-03-13T20:49
at 2020-03-13T20:49
By Joseph
at 2020-03-17T21:30
at 2020-03-17T21:30
Related Posts
學者:公部門派遣轉正職 招考機制應另設
By Rosalind
at 2020-02-16T15:36
at 2020-02-16T15:36
政府「派遣歸零」 轉職考試公平?
By Kristin
at 2020-02-16T15:14
at 2020-02-16T15:14
108記帳士心得分享(代po)
By Frederic
at 2020-02-16T13:45
at 2020-02-16T13:45
覺得做題目做得很慢
By Ina
at 2020-02-16T13:19
at 2020-02-16T13:19
保險實務問題
By Sandy
at 2020-02-16T12:24
at 2020-02-16T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