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的警察到法警之路 - 考試
By Margaret
at 2018-12-13T01:48
at 2018-12-13T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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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為代po
--------------------------------------
國文:61
法學知識及英文:82
刑法概要:68
刑事訴訟法概要:52
行政法:59
法院組織法:61
平均:63.83
名次:30初
去年(106年) 為了想要擁有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
不必擔心薪水會受景氣波動影響
我下定決心
全職半年(失業半年).準備四等行政警察考試
最後 順利考取
然而在警察受訓單位
我深刻瞭解到自己的個性 其實並非完全適合警察這份工作
於是漸漸萌生了在警察受訓單位 邊受訓 邊準備其他國家考試的念頭
我開始嘗試在受訓閒暇之餘
拿起書本 準備k書
然而在受訓單位 一天能念書的時間實在有限
很難一口氣念完一個段落
念書總是斷斷續續的 效果十分差
我覺得這樣不是辦法
再這樣下去 鐵定考不上其他國考
只能繼續在警察受訓單位 載浮載沈
然後時間到 分發到派出所
當一個不適合自己 也不快樂的警察
於是我下定決心要改變這一切
我要離開受訓單位 全心全力準備其他國家考試
我永遠記得107年5月8日,這天是我離開受訓單位的日子
我提著大包小包 離開受訓單位的大門
天空飄著細雨 連台計程車也攔不到
此時的我 一個人在雨中 望著天空
我想到我再度失業 人生一無所有
面對未來一片茫然
不禁潸然淚下
此時距離高普考只剩2個月的時間
別說很難考上 是根本連報名時間都過了
連考試資格都沒有
最近的大型國考是八月的司法特考 移民特考 調查局特考 國安局特考
我還來得及報名
但離考試也不過三個月時間
我有勝算嗎
我研究了考科後 決定報名法警的考試
我認為短短三個月 唯一有希望考上的 只有法警
對法警的四大考科 行政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
我分析自己的優勢是
我已念過一輪行政法 對刑法則是 有一點概念
(PS:刑法嚴格來說我沒有真的念過,因為我去年警特是刑法放掉 用英文拉分數
所以對於刑法 我認為我只是有一點概念 談不上念過)
我只需要再準備 沒接觸過的 刑事訴訟法 及 法院組織法就好了
至於共同科目 就吃老本吧
我是如此單純地盤算
以為這樣就可以順利考上
就這樣 本來已上岸的我 又下岸繼續游了 又再次進入準備國考之地獄
然而想像是美好的 現實是殘酷的
當我再度拾起久違的書本 播放著函授DVD
明明念過的行政法 卻感到十分陌生
刑法明明背過的條號 只記得殺人罪是271條
其他全忘光
更遑論完全沒接觸過的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
尤其是刑事訴訟法 第一輪聽完
還是一知半解
大概只比所謂 鴨子聽雷 好一點
這樣的狀態
能考上法警嗎
尤其只剩3個月時間
沒人看好我
我也不抱希望
然而
我已經一無所有了
豈能再自暴自棄
豈能再自怨自艾
我決定要靜下心來
擬定一套屬於自己的應考策略
我要為成功找方法
而不是為失敗找藉口
每個人面對的考科不同 準備考試時間長短不同
因此每個人擬定的應考策略一定不一樣
現在要分享的是我個人在有行政法基礎 一點刑法概念 毫無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概念
的情況下 如何在三個月考上法警
我必須再強調一次 這套應考策略不見得適合 正在閱讀本文的你
因為你現在面對的情況跟我不一樣
你要擬定一套屬於你自己的應考策略
你可以參考我的 當然 如果你的情況跟我越相似 參考性越高
對只剩三個月就要上考場的我而言
沒時間練習寫考古題
所以是的 我沒有寫任何一科考古題
我當務之急 是快速把各科讀過一輪
而最快速的方式 不是自己讀
而是買補習班函授DVD 從第一片到最後一片
完整從頭到尾放一遍
這裡有一個重點是
在聽函授時 遇到不懂的
一定要馬上暫停
然後倒帶反覆聽 聽到懂為止
才能繼續往下聽
我個人認為
這個動作非常重要
所以我要說三次
遇到不懂 倒帶重複聽
遇到不懂 倒帶重複聽
遇到不懂 倒帶重複聽
即便有人主張 應完整聽過一輪後
第二輪再細讀
然而對此我持完全相反意見
我認為第一輪 就要確實了解老師所講的內容
聽不懂 就要停下來倒帶重複聽 聽到懂為止
不可以渾渾噩噩帶過
否則會以為自己全都聽過了
事實卻是很多地方都沒聽懂
甚至觀念不對 影響之後的學習
付出的代價 不可謂不大
快速讀完一輪後 有了整個考科的骨骼架構
再來讀第二輪 把血肉填上去
方法無他
再把各科函授再放一遍
此時因為已經有第一輪的基礎了
可以用快轉方式播放
很快就會聽完一堂課
此時的重點是 要立刻拿出自己的筆記本 做該科的筆記
所以在此我又要重複說三次
聽完立刻做自己的筆記
聽完立刻做自己的筆記
聽完立刻做自己的筆記
為什麼要立刻? 因為你剛聽完 此時最有印象
為什麼是做自己筆記 因為你自己編排 你自己才會記得
老師的課本 是老師編排的 不是你編排的
讀老師編排的課本 不會印象深刻
讀自己編排的筆記 才會印象深刻
這個印象很重要
因為考試的時候 題目一出來
最快閃過的念頭 就是自己編排筆記的內容
而這個筆記 正是你上考場時所帶的筆記
正是你考前30分鐘最後衝刺 所要閱讀的東西
所以務必字跡清楚 觀念正確
不見得要用心智圖
也可以用文字闡述
而在考場上 寫申論題時
常見的法律專業用語
都可以拿來賣弄一下
譬如"系爭案例" "非不得"
但切記 不要太過度
另外 適時出現釋字 實務見解 的內容
也都有助於讓閱卷老師知道
你是有讀過書的 分數自然不會太難看
至於是否要確實背出釋字的字號 判例判決字號
我個人認為 重要的再背就好
而重要與否 老師在函授的課堂上會告訴你
在此提供一個寫申論題技巧
寫到任何關鍵字 及關鍵的概念 我會刻意放大字體 並用上下引號引出來
讓閱卷老師一眼就看到
他就知道我懂 自然會給我不差的分數
即使其實我並沒有真的很懂它
另外 申論題沒有標準答案
但一定要有自己的立場見解
要讓閱卷老師知道 你的價值觀為何 立論為何
然而有些題目
卻要善用情境假設
"端視某某情況而定"
亦即 沒有特定立場
一切視所遇到的情況而定
藉此向閱卷老師表明
你清楚在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處理方式
而這正是閱卷老師所想看到的內容
分數自然就會高
我所要表達的是
申論題沒有一定的寫法
但你要猜出老師想考什麼
寫出他想要看到的答案就對了
不一定要百分之百一字不漏寫出來
尤其是法條條號內容
我除了刑法第271條第一項及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一項能完整背出來
其他條號沒有一條能背完整背出來
然而我還是得到刑法68分及刑訴52分的成績
可見條號內容完整與否 不是那麼關鍵
當然 有能力就多背 絕不是壞事
只是對只有三個月準備時間的我而言
背條號內容絕不是最重要的事
由於篇幅有限 我無法ㄧㄧ述說各科準備方法技巧
我只能概略提及自己應考策略為何
不見得適用每一個人 所以僅供參考
但我還是要強調 破釜沉舟的決心十分重要
如果當初沒有下定決心離開受訓單位
如今的我 應該還在受訓單位裡面
11
121
1是左腳
2是右腳
11
121
繼續過著不適合自己的受訓生活
也沒有這篇考取心得文可供分享了
如今我要對107/5/8那個提著大包小包
一個人在雨中 望著天空
一無所有
面對未來一片茫然
不禁潸然淚下的自己說
"這幾個月的辛苦 一切都值得了"
本篇獻給正在努力準備國考的你
讓我們一起努力 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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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61
法學知識及英文:82
刑法概要:68
刑事訴訟法概要:52
行政法:59
法院組織法:61
平均:63.83
名次:30初
去年(106年) 為了想要擁有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
不必擔心薪水會受景氣波動影響
我下定決心
全職半年(失業半年).準備四等行政警察考試
最後 順利考取
然而在警察受訓單位
我深刻瞭解到自己的個性 其實並非完全適合警察這份工作
於是漸漸萌生了在警察受訓單位 邊受訓 邊準備其他國家考試的念頭
我開始嘗試在受訓閒暇之餘
拿起書本 準備k書
然而在受訓單位 一天能念書的時間實在有限
很難一口氣念完一個段落
念書總是斷斷續續的 效果十分差
我覺得這樣不是辦法
再這樣下去 鐵定考不上其他國考
只能繼續在警察受訓單位 載浮載沈
然後時間到 分發到派出所
當一個不適合自己 也不快樂的警察
於是我下定決心要改變這一切
我要離開受訓單位 全心全力準備其他國家考試
我永遠記得107年5月8日,這天是我離開受訓單位的日子
我提著大包小包 離開受訓單位的大門
天空飄著細雨 連台計程車也攔不到
此時的我 一個人在雨中 望著天空
我想到我再度失業 人生一無所有
面對未來一片茫然
不禁潸然淚下
此時距離高普考只剩2個月的時間
別說很難考上 是根本連報名時間都過了
連考試資格都沒有
最近的大型國考是八月的司法特考 移民特考 調查局特考 國安局特考
我還來得及報名
但離考試也不過三個月時間
我有勝算嗎
我研究了考科後 決定報名法警的考試
我認為短短三個月 唯一有希望考上的 只有法警
對法警的四大考科 行政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
我分析自己的優勢是
我已念過一輪行政法 對刑法則是 有一點概念
(PS:刑法嚴格來說我沒有真的念過,因為我去年警特是刑法放掉 用英文拉分數
所以對於刑法 我認為我只是有一點概念 談不上念過)
我只需要再準備 沒接觸過的 刑事訴訟法 及 法院組織法就好了
至於共同科目 就吃老本吧
我是如此單純地盤算
以為這樣就可以順利考上
就這樣 本來已上岸的我 又下岸繼續游了 又再次進入準備國考之地獄
然而想像是美好的 現實是殘酷的
當我再度拾起久違的書本 播放著函授DVD
明明念過的行政法 卻感到十分陌生
刑法明明背過的條號 只記得殺人罪是271條
其他全忘光
更遑論完全沒接觸過的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
尤其是刑事訴訟法 第一輪聽完
還是一知半解
大概只比所謂 鴨子聽雷 好一點
這樣的狀態
能考上法警嗎
尤其只剩3個月時間
沒人看好我
我也不抱希望
然而
我已經一無所有了
豈能再自暴自棄
豈能再自怨自艾
我決定要靜下心來
擬定一套屬於自己的應考策略
我要為成功找方法
而不是為失敗找藉口
每個人面對的考科不同 準備考試時間長短不同
因此每個人擬定的應考策略一定不一樣
現在要分享的是我個人在有行政法基礎 一點刑法概念 毫無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概念
的情況下 如何在三個月考上法警
我必須再強調一次 這套應考策略不見得適合 正在閱讀本文的你
因為你現在面對的情況跟我不一樣
你要擬定一套屬於你自己的應考策略
你可以參考我的 當然 如果你的情況跟我越相似 參考性越高
對只剩三個月就要上考場的我而言
沒時間練習寫考古題
所以是的 我沒有寫任何一科考古題
我當務之急 是快速把各科讀過一輪
而最快速的方式 不是自己讀
而是買補習班函授DVD 從第一片到最後一片
完整從頭到尾放一遍
這裡有一個重點是
在聽函授時 遇到不懂的
一定要馬上暫停
然後倒帶反覆聽 聽到懂為止
才能繼續往下聽
我個人認為
這個動作非常重要
所以我要說三次
遇到不懂 倒帶重複聽
遇到不懂 倒帶重複聽
遇到不懂 倒帶重複聽
即便有人主張 應完整聽過一輪後
第二輪再細讀
然而對此我持完全相反意見
我認為第一輪 就要確實了解老師所講的內容
聽不懂 就要停下來倒帶重複聽 聽到懂為止
不可以渾渾噩噩帶過
否則會以為自己全都聽過了
事實卻是很多地方都沒聽懂
甚至觀念不對 影響之後的學習
付出的代價 不可謂不大
快速讀完一輪後 有了整個考科的骨骼架構
再來讀第二輪 把血肉填上去
方法無他
再把各科函授再放一遍
此時因為已經有第一輪的基礎了
可以用快轉方式播放
很快就會聽完一堂課
此時的重點是 要立刻拿出自己的筆記本 做該科的筆記
所以在此我又要重複說三次
聽完立刻做自己的筆記
聽完立刻做自己的筆記
聽完立刻做自己的筆記
為什麼要立刻? 因為你剛聽完 此時最有印象
為什麼是做自己筆記 因為你自己編排 你自己才會記得
老師的課本 是老師編排的 不是你編排的
讀老師編排的課本 不會印象深刻
讀自己編排的筆記 才會印象深刻
這個印象很重要
因為考試的時候 題目一出來
最快閃過的念頭 就是自己編排筆記的內容
而這個筆記 正是你上考場時所帶的筆記
正是你考前30分鐘最後衝刺 所要閱讀的東西
所以務必字跡清楚 觀念正確
不見得要用心智圖
也可以用文字闡述
而在考場上 寫申論題時
常見的法律專業用語
都可以拿來賣弄一下
譬如"系爭案例" "非不得"
但切記 不要太過度
另外 適時出現釋字 實務見解 的內容
也都有助於讓閱卷老師知道
你是有讀過書的 分數自然不會太難看
至於是否要確實背出釋字的字號 判例判決字號
我個人認為 重要的再背就好
而重要與否 老師在函授的課堂上會告訴你
在此提供一個寫申論題技巧
寫到任何關鍵字 及關鍵的概念 我會刻意放大字體 並用上下引號引出來
讓閱卷老師一眼就看到
他就知道我懂 自然會給我不差的分數
即使其實我並沒有真的很懂它
另外 申論題沒有標準答案
但一定要有自己的立場見解
要讓閱卷老師知道 你的價值觀為何 立論為何
然而有些題目
卻要善用情境假設
"端視某某情況而定"
亦即 沒有特定立場
一切視所遇到的情況而定
藉此向閱卷老師表明
你清楚在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處理方式
而這正是閱卷老師所想看到的內容
分數自然就會高
我所要表達的是
申論題沒有一定的寫法
但你要猜出老師想考什麼
寫出他想要看到的答案就對了
不一定要百分之百一字不漏寫出來
尤其是法條條號內容
我除了刑法第271條第一項及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一項能完整背出來
其他條號沒有一條能背完整背出來
然而我還是得到刑法68分及刑訴52分的成績
可見條號內容完整與否 不是那麼關鍵
當然 有能力就多背 絕不是壞事
只是對只有三個月準備時間的我而言
背條號內容絕不是最重要的事
由於篇幅有限 我無法ㄧㄧ述說各科準備方法技巧
我只能概略提及自己應考策略為何
不見得適用每一個人 所以僅供參考
但我還是要強調 破釜沉舟的決心十分重要
如果當初沒有下定決心離開受訓單位
如今的我 應該還在受訓單位裡面
11
121
1是左腳
2是右腳
11
121
繼續過著不適合自己的受訓生活
也沒有這篇考取心得文可供分享了
如今我要對107/5/8那個提著大包小包
一個人在雨中 望著天空
一無所有
面對未來一片茫然
不禁潸然淚下的自己說
"這幾個月的辛苦 一切都值得了"
本篇獻給正在努力準備國考的你
讓我們一起努力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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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8-12-13T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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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8-12-15T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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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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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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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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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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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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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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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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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9-01-14T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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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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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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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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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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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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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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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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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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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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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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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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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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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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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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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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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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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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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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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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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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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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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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