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過年薪水問題 - 7-11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一間7-11上班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初四都有上大夜班,但是昨天領薪水時,薪水都沒有加倍,而且我本來時薪是120元,因為遲到五次以上,所以變成106,而且全勤3000元也沒了,有一次打卡打23:02結果23~24時薪水不算,這樣好像很不公平,我最在意的是為什麼過年在上班都沒加倍,我2月份只休五天,只有領18000左右,過年上班累的要死,也沒加倍,心裡感受真不好,我已經在2月28日離職了,請問各位勞委會有規定過年上班要給加倍薪水嗎?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3-20
你所有的不滿裡頭就只有遲到五次以上已經先違反勞動契約的工作時間條件,雇主認為老是遲到就影響交班人員權益,所以時薪降成106並扣除全勤3000元,雇主似無違法爭議至於1./「除夕初一初二初三上大夜班」工資,雇主沒有加倍給付是違法的2./若23:02打上班卡,結果23~24時薪水不算,雇主絕對違法,應該是算遲到2分鐘3./就前2點你友權去縣府政府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裁罰雇主加倍給付假日工作之工資及償還無理扣除之23~24時工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3-17
服務業是算輪班制的..應該不能算加班吧==加班的定義是公司放假然後要你上班或是下班後要你多作工..7-11本來就只放4天左右的假沒有在看紅日的....這也就是服務業辛苦的地方不能放假又沒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