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原三行政法申訴復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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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只打出我要問的部分):

甲為薦任九職等科長,主管法制業務,因與機關首長處理個案意見不一致,

假設甲未經首長同意擅自對新聞媒體發表其個人看法,機關首長將甲調任

薦任八職等專員,此項調任行為有何可能之救濟?


老師答案說是申訴。


但我覺得因為從九職等調任八職等已經影響甲的身分連帶影響薪水,

所以應該是要提復審吧?


因為老師書裡有寫申訴為不服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像是長官或主管所為之"調任",

但課本這邊的調任應該是薦任8職等課長 調任 薦任8職等專員,

並不改變其職等。雖然題目也有"調任",但已經改變其職等了,

所以不曉得是老師說錯還是我理解有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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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4-26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4-27
但是這是歷屆考題也是用課業嗎?(93原住民三等)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4-28
題目你只打出你要問的部分 這應該算是學理、法理的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