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在七月中旬時面試一個工作,
在面談過程中談妥的薪資是40K,
但後續部門主管電話連繫時告知希望適用期3個月是38K,
期滿後再行調整(可能超過40K),
但實際接到Offer Letter時38K的薪資是36K本薪加上2K全勤獎金,
照這樣的算法確實是有38K,
但是我想請問一般來說這樣的情況談定的38K是可以用全勤獎金補的嗎?
如果不是我該怎樣跟對方談呢?
我預計09/01正式上班。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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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七月中旬時面試一個工作,
在面談過程中談妥的薪資是40K,
但後續部門主管電話連繫時告知希望適用期3個月是38K,
期滿後再行調整(可能超過40K),
但實際接到Offer Letter時38K的薪資是36K本薪加上2K全勤獎金,
照這樣的算法確實是有38K,
但是我想請問一般來說這樣的情況談定的38K是可以用全勤獎金補的嗎?
如果不是我該怎樣跟對方談呢?
我預計09/01正式上班。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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