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卻遭拒發年終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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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QOR8W2B ]

作者: scorpion (蠍)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新聞] 「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卻遭拒發年終
時間: Fri Jan 19 16:53:48 2018

「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卻遭拒發年終 他獲賠11萬元

許多想離職的人都會面臨相同困擾,究竟該年前還是年後離職?年前離職能否領到年終必
須審酌各公司的管理規定以及聘雇的契約內容。一名郭姓男子曾任職於科技公司,當初聘
僱合約規定「保障年薪14個月」,然而當他提出離職申請後,卻遭公司以工作效率不佳為
由拒發年終,讓他憤而提告,本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公司應賠11萬餘元。

郭男指出,聘雇合約書上標明「保障年薪14個月,每月薪資含本能給、職給、伙食費及全
勤獎金,共計12個月,另保障年終2個月」,對此年終獎金當屬固定工資,況且自2014年
進入公司後,公司每年都會對全部員工發放2個月年終,故而依照當時月薪6萬4千元,扣
除稅額後,請求公司須賠償11萬餘元。

科技公司對此供稱,年終獎金是為改善勞工生活而給付,應屬「恩惠性給予」而非固定工
資,唯有在職員工才能領取,但郭男於2016年12月2日離職,隔年1月29日發放年終,不符
合「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領取標準,況且參酌員工的平日表現、績效考核、出勤狀況,
認為郭男任職期間效率不佳,短短2年換了3次職務,並無領取年終的資格。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合約標明「保障」兩字,代表無論公司盈餘虧損都負有給付義務,屬
於「工資性質」,況且公司並無寫明發放辦法與條件限制,故判決郭男勝訴,公司須賠償
11萬餘元,不得上訴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3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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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1-22
以後沒公司敢寫這條在聘書上面了...
Tom avatarTom2018-01-22
連這個小錢都斤斤計較的公司也不要去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1-23
不敢寫 就沒競爭力囉~~
Lydia avatarLydia2018-01-24
不敢寫就不要寫阿, 職缺條件也不要寫來騙人
Jacob avatarJacob2018-01-27
Lydia avatarLydia2018-01-27
郭姓男子的科技公司直接叫你跑步 管你TMD幾個月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1-28
不敢寫就不要寫 人自然就會去敢寫的地方 告的好
Erin avatarErin2018-01-31
改發跑鞋
Jake avatarJake2018-02-03
不敢寫就不要寫 告的好+1
Una avatarUna2018-02-07
一季換一間 季季領多千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2-08
恩惠性給予,各位攻城獅還不快感恩
Megan avatarMegan2018-02-12
南部不意.....嗯?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2-13
不寫或不給就講啊,看誰還會繼續待? 只有沒能力夠奴
現在都草莓企業沒競爭力啦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2-15
有的公司還會從那兩個月扣掉端午中秋的呢.當然屬固定薪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2-16
可以不要寫啊,就換本薪喊高 這樣更好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2-19
資方賞恩惠 勞奴作功德
Annie avatarAnnie2018-02-21
恩惠性給予 快喔各位趕快謝主隆恩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2-23
重賠11萬
Cara avatarCara2018-02-24
朕不給,你不准要
Una avatarUna2018-02-26
不敢寫的公司還是倒一倒不要想學人家當老闆
Zanna avatarZanna2018-03-02
恩惠個屁 保障年薪14個月就是要給足阿 靠北 還當成年
終喔
Carol avatarCarol2018-03-04
加一句發放日需在職就好了
Leila avatarLeila2018-03-07
早就沒人在寫了,hr很能讀政治風向